详解“货代提单”和“船东提单”

发布时间:2024-04-17 点击:206
货代提单是指由货代签发的提单(houseb/lorforwarderb/l),现在大部分船公司不接受货代提单提货,出货代提单的大部分是凭船公司电放放货。
船东提单是指由船公司或其指定代理签发的提单(英文:master/oceanbilloflading)
提单最好选择船东提单,而不是货代提单。因为船东提单是严格按照装运实际情况出具给发货人的,而货代提单则存在倒签装船日期、提单上船名与实际船名不符这样的情况,这会给将来的索赔取证工作带来麻烦。
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收费有佣金和差价两种,相应地其签发的提单也有船东提单(originalb/l)和货代提单(houseb/l)两种。
其实就是:
(1)如果货主与货代约定佣金时,即货主也知道运价时,货代直接将船东提单给货主,只挣固定的佣金费用,而此时货主就知道货代能挣多少钱。
(2)如果货代与船东有约价,货代就可以赚差价时,就可以出货代提单给货主。
有的时候,货代为了不让船东把自己的货主抢走,会进行“套单”的操作,即船东提单上的发货人和收货人都是货代(或其到港代理),这个提单给代理。而给货主则签发货代提单,这上面的收/发货人就是正常的收发货人了。
货代提单只能提供给卖方作结汇之用,它不是物权凭证,真正的物权凭证是船公司提单。
当然能不签货代单,当然是最好的,但是实务中,并不能完全避免。应该来说,货代提单的概念在无船承运人出现之前,是并不存在的(或者说并无这么明确的说法),因为在此之前,货代就根本无权力签发所谓的提单,签发的那张纸,最多也只能称这为货物收据。但在有了无船承运人之后,就有了船东单与货代单的区别了。其实严格意义上经过国家相关注册的无船承担人,他们所签发的“货代提单”与海商法里规定的提单,同样是物权凭证,在质上并无区别。唯一的区别就是在于,无船承运人在实力上往往上比真正的船东差,相对来讲,意识也薄弱点。最严重的在于出状况后,尽管官司货主赢了,小公司可能就此倒闭了,无力赔付,而大船东就不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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